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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承运货物 司机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到手后将其变卖,携赃款逃之夭夭。17日,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诈骗案,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高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高巍是黑龙江省方正县人。2005年9月16日,在重庆市大足县成昆货运信息部获得泸县石桥镇群星机械厂有20余吨铁板需运到贵阳市的信息,高巍即驾驶其黑A75590号解放牌大
货车与该货运信息部业务员杨某一同到达泸县石桥镇群星机械厂,与该厂及成昆货运信息部三方共同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协议约定,高巍将群星机械厂21.25吨铁板,以每吨运费190元的价格,于同月18日以前运送到贵阳市。

  高巍收到托运方交付托运的铁板和预付运费1000元以后,未按约定将铁板运去贵阳市,而直接将铁板运到了山东省临沂市,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获得赃款41000元。

  李刚王鹏翔记者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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