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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销赃 迷迷糊糊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内江市隆昌县一摩托车维修行老板郑相,在经营中明明知道是赃物,却偏偏要购买,并将其“改头换面”后予以出售。昨日,郑因涉嫌收购、销售赃物罪,被该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现年25岁的郑相系隆昌县人,他在该县石燕桥开设了一家摩托车维修行。今年元月,当地人李某、蒋某等先后将盗窃来的两辆摩托车及几台影碟机等物品送到郑相处
销赃。郑在明明知道送上门来的货物无发票且来路不正,仍然低价予以收购,并将所购赃物全部“改头换面”后以高价出售。

  今年2月底,李某等盗贼落入法网,警方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很快查出收购、销售赃物的嫌疑人郑相。可笑的是,当郑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竟多次反问民警:“我是花钱买的,这也是犯法吗?”树良剑勇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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