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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欲讨回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24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胡海容)老张夫妇出43万元给儿子买房,如今儿子要离婚,老张夫妇起诉要求分割房子。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老张夫妇的诉请。

  2003年2月初,小张看中本市江浦路821弄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由于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其父老张自愿出资43万元帮助儿子儿媳买房,但要求今后与他们居住,并与小张立下字据。小张夫妇入住新房不久,因夫妻关系不睦,开始打离婚官司。今年1月,老张夫妇把
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赠与款,并根据赠与款在购房款中的比例支付房屋增值部分,或判令房屋归老张所有,老张夫妇支付小张夫妻房屋差价。对于该诉请,儿子表示同意,但儿媳认为对那份字据从不知情,不同意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现房屋是小张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老张夫妇在赠与时提出附随义务,须征得小张夫妻的一致同意,现字据上没有儿媳徐女士的签名,又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徐知道此事,故对老张夫妇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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