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盗窃不成变抢劫半年徒刑变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3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从贵州来沪的刘明撬窃他人的助动车,得手后刚想离开却被路人发现追堵,刘明挥舞锤子砸向路人,使他的作案性质由盗窃升为抢劫。日前,静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现年21岁的刘明,是贵州六盘水来沪人员。去年10月27日上午,一直没有正当职业的他携带锤子等在常德路、余姚路附近,撬锁窃得一辆燃气助动车。他的作案过程被路人察觉,慌乱中刘明推起赃车要逃,3名过路人见状直追,刘明为脱身挥起锤子砸向路人赵某,但在众人的围捕下,刘明还是没有
逃脱。法官点评:刘明原先以秘密偷盗行为窃取他人的助动车,法律上属于盗窃罪,按该助动车的估价4700元,可判刑期半年左右。但他在被路人追捕过程中,持械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这样案件的性质就转化为了法律上的抢劫罪。因涉案赃物被及时追回,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了定抢劫罪的一审判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