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成变抢劫半年徒刑变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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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3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从贵州来沪的刘明撬窃他人的助动车,得手后刚想离开却被路人发现追堵,刘明挥舞锤子砸向路人,使他的作案性质由盗窃升为抢劫。日前,静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现年21岁的刘明,是贵州六盘水来沪人员。去年10月27日上午,一直没有正当职业的他携带锤子等在常德路、余姚路附近,撬锁窃得一辆燃气助动车。他的作案过程被路人察觉,慌乱中刘明推起赃车要逃,3名过路人见状直追,刘明为脱身挥起锤子砸向路人赵某,但在众人的围捕下,刘明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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