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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分娩失败母婴惨死 丈夫倾家荡产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38 南方日报

    记者调查

  【事件经过】

  清远市阳山县农民伍永南决心为其两年前死去的妻子讨回公道。

  2004年3月,伍永南送妻子黄苟妹到阳山县杜步镇卫生院分娩,几个小时后,他得到的却是母婴双亡的噩耗。事后得知,当时接诊的医生黄××没有执业医师证。伍永南据此认为杜步卫生院和黄××要对他妻子和孩子的死负有责任,于是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还将杜步镇卫生院和阳山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虽然此事目前仍没有结果,但伍永南不甘心放弃,坚持要为死去的妻儿讨回公道。

  分娩失败母婴惨死

  伍永南告诉记者,自己家境贫穷,30几岁才在亲戚的帮助下娶了黄苟妹。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儿,3年后黄苟妹再次怀孕,2004年3月8日晚上10点多钟,37岁的黄苟妹来到杜步镇卫生院分娩。

  伍永南说,当时黄苟妹不停地喊痛,守护在她身边的伍永南多次向接诊医生黄××求助,黄医生都回答:“没事,生仔就是这样的啦。”但到了凌晨1点多钟,杜步卫生院却突然打电话请阳山县人民

医院派人来接产妇转院,并通知伍永南赶快结账,准备将黄苟妹转院。

  半小时后,阳山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和救护车到达,可是县医院的医生看了黄苟妹的情况后,对伍永南说:“孕妇不用转院,在杜步卫生院分娩就行了,没有事的。”杜步卫生院又叫伍永南交了1000元押金,作为婴儿出生和救护车费等,此时是凌晨2点左右。又过了一会儿,在病房外等候的伍永南感到情况不妙,医务人员说,孕妇出现抽搐症状,病情危急。医务人员立刻进行抢救,凌晨3点半左右,接诊医生黄××告诉伍永南:“母婴双亡。”

  没有医师证也敢行医?

  为了替黄苟妹和还未出生就死去的胎儿讨说法,伍永南一直在相关部门间奔走,为此已经债台高筑。

  伍永南说,黄苟妹死去当天早上的10点钟,他去找杜步卫生院院长,要求医院对妻子和婴儿的死亡作出一定赔偿。院长告诉他,医院会负责,但一切都要等他处理了尸体后再说。可当伍永南把尸体火化后再去找院长时,院长却说:“卫生院没有错误,谈不上赔偿”。

  于是,伍永南要求卫生院提供黄苟妹的病历,院方以“不能确认伍永南与黄苟妹的关系”为由拒绝,一个多月后,伍永南按院方的要求,从当地派出所开到确认他与黄苟妹夫妻关系的证明后,才从院方复印到黄苟妹的大部分病历。此后,他一次次地跑到阳山县各有关部门去讨公道,还在2004年5月花钱在清远聘请了律师。

  经过律师调查,发现了重要证据:为黄苟妹接生的医生黄××只是一名助产士,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于是伍永南向阳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杜步镇卫生院和阳山县人民医院。

  2004年12月,阳山县法院委托清远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此伍永南交了4000元鉴定费。2005年1月,清远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炉,结论是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分析意见”中指出杜步卫生院在对黄苟妹的诊断过程中存在不足:(1)医疗设备简陋;(2)没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妇产科医生。

  伍永南对该鉴定结论不满,又再花4500元,请广东省医学会重新鉴定。2005年11月,广东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仍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分析意见”中明确指出:阳山县杜步镇卫生院存在聘用仅取得资格证而未取得执业医师证医务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该案已在近日开庭审理。

  【记者调查】

  阳山县卫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给黄苟妹接生时,黄××是有助产资格证(阳山县卫生局颁发)的助产士,按《母婴保健法》规定,她可以助产。黄苟妹的事出了以后,黄××从杜步卫生院调到另一家卫生院,不过这是正常的人事调动,与黄苟妹的死无关。而对于伍永南状告杜步卫生院和阳山县人民医院一事,该负责人的回答是:法院还没判下来,谁是谁非还不知道。

  伍永南的代理律师刘少斌告诉记者:伍永南重点是告黄××非法行医使其妻丧命。因为黄××只有助产资格,但从黄苟妹入院直至出现病危前,均由黄××以医生名义独立诊治。这一事实有由黄××独立书写和在“医生签名”处单独签名的入院记录、病案记录、分娩记录、病情通知单、医嘱单及出院记录等作为证据。而杜步卫生院聘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以医生名义上岗,是违法行为。而且,客观上存在黄苟妹在这一非法行医过程中死亡的事实——如果死者家属当时知道接诊医生黄××没有医师资格,一定会立刻将黄苟妹转院,也许悲剧就可以避免。在与伍永南接触的过程中,刘律师发现伍永南太穷太不容易了,为了支持他讨回公道,刘律师免了该收的律师费。

  黄苟妹死后,只留下一个3岁的女儿与伍永南相依为命。伍永南说,看到她就会想起死去的妻子。

  本报记者章梅撰文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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