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犯提出刑期有误 鲁甸检察院及时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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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47 云南日报 | |||||||||
“谢谢检察官!我们犯了罪,劳改多几天少几天都无所谓,但你们这么认真,帮我们把少算了的关押时间计算进刑期内,体现了真正的公正!”近日,被关押在鲁甸县看守所的曹某某、杨某某、陆某某3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时,对鲁甸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警说了这一番话。 今年2月初,该科科长王清荣等干警在分别找已被判刑的罪犯谈话时,有3人提出了
通讯员刘德安(春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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