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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成3笔业务没有拿到提成 业务员拒绝继续上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1:1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武小姐在一个月内成功地谈了3笔业务,并签下了合同。按照与公司的约定,武小姐可以拿到业务的2%的提成。但是,公司却没有支付这笔业务费。

  武月华小姐告诉记者,2005年11月25日,她在凯邦装饰公司做业务员。工资是按底薪加提成。她和公司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1000元的底薪。如果签单,底薪1500元
,再加2%的提成。

  “11月25日——11月30日,我没有签到业务,工资只有200元。12月,我一下子就谈成了一份11万元的业务,公司也把这份合同签下来了。这个月按照道理应该是1500元的底薪加2200元的提成,但是公司只给了我1100元工资。今年1月,我干了22天,但签下了凯悦天琴和御水湾2笔装修业务,两笔总额大约在5万元左右。1月的工资最后也只拿到了1100元。”武小姐说,“舂节过后,沈经理让我继续上班,我拒绝了。”之后,武小姐一直在向沈经理要这笔业务提成费,但沈经理一直拒绝支付。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凯邦装饰公司的沈经理。沈经理告诉记者,武月华确实签了3笔业务,但是武月华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只有1000元的底薪,没有2%的业务提成。

  记者在武月华提供的12月份工资表上明确标明,“底薪1000元,签单底薪1500元,提成2%”的字样。

  对记者的反问,沈经理马上改口称,武月华签下来的单总额没有16万元,后来客户又有减项目的,3笔业务大约只有2万元多一点。

  武月华告诉记者,第一笔11万元的业务后来又减了一大半,凯悦天琴的业务从最初的2万多元降到了9000多元,而御水湾的业务在2万多元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新的项目。

  沈经理为此又改了口,“我给了她2400元的底薪是多算了。她要2%的提成我可以给,但她要把多算的底薪退回给我。”沈经理提出,可以与武月华在一个星期后见面算清。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本案中,凯邦装饰公司显然是故意不与武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寻找各种借口克扣武小姐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武小姐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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