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武汉检察官及时挽救失足少年免受牢狱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3:10 汉网

  晨报讯(记者陈麒麟朱滨通讯员小禾龚述实习生唐莹李凯黄茉莉)一次电话中的谩骂引发一场殴斗,17岁的高中学生志刚(化名)砍伤了人。事后,他悔恨不已。在青山区检察院的挽救下,日前,志刚回到了阔别多日的学校。

  去年11月9日,青山某中学学生志刚欲邀同校女生秦娟(化名)外出游玩。拨通秦娟电话后,竟是一名青年男子接听。

  志刚以为秦娟的手机被盗,遂生硬地询问对方姓名。对方一听就火了,称志刚没教养。随后,两人在电话中谩骂起来。

  “你小子等着,有种明天和平公园见。”“谁怕你。”挂断电话后,志刚越想越气。

  次日12时,志刚在腰间藏了把水果刀,应约来到和平公园。

  与秦娟及其朋友明华(化名)见面后,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打斗中,志刚掏出水果刀将明华砍伤。明华拨打110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将志刚抓获,并刑事拘留。

  今年2月,警方将此案移送至青山检察院。检察官没有直接将案件起诉简单处理,而是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了案件起因、志刚和明华的日常表现等情况。

  经过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当事双方初步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志刚家人向明华及其父母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明华也向检察院递交不再追究志刚刑事责任、希望撤销案件的书面请求。日前,警方已撤回此案。

  检察官解析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比惩罚重要”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比惩罚重要”。办案检察官称,今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区别开来,再次重申并充分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检察官称,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主要表现为“无知犯罪”(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交往”(未成年人主观无犯罪恶意,因交往了一些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而参与犯罪)。

  此外,15岁到18岁出现“生理反抗期”,这一阶段的孩子行为随意性大,情绪不稳定,非常容易造成犯罪,如果按照成年人的标准进行处罚,有时会毁了未成年人的一生。

  审查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主要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而审查未成年人犯罪,不光考虑危害,还要考虑犯罪动机、犯罪诱因等。对于没有很大的主观恶意的未成年人犯罪,如参照对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