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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作掩护组织卖淫 汉南三女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3:10 汉网

  晨报讯(记者沈佑荣通讯员彭大江南法)因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近日,理发店主李绪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李一同介绍卖淫的叶某和陈某也受到处罚。

  36岁的李绪春原在汉南纱帽街经营“新星发廊”,去年6月6日,因容留卖淫嫖娼受到警方警告,并交纳罚金3000元。随后,李将发廊更名为“雅姿理发店”,继续干违法勾当。

  经查,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李介绍卖淫女石可可(化名)给嫖客吴某,吴支付了3000元嫖资,李从中获取中介费500元。随后,李多次安排卖淫女卖淫,从中抽取30元至60元介绍费。

  其间,某休闲保健中心、理发店女店主叶某、陈某多次参与组织,并获取好处费。

  当年10月15日13时许,李、叶、陈安排的卖淫女卖淫时被警方抓获,3人稍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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