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丢失被盗用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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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2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在医院看病丢了社保卡,到我挂失完,短短3个小时,卡上已经被人盗用了400多块钱。”昨天,在市消委会,记者遇到了前来投诉的市民庄先生。他告诉记者:“老的社保卡没有密码,而在不少药店划卡买药时,并不要求出示与卡配套的医保病历,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18日下午,庄先生和妻子一起到市二院看病,下午4时左右回到家才发现,妻子的社保卡不见了。庄先生拨打12333电话挂失。当他查询卡上余额时,吃了一惊:原本卡上还有590多块钱,现在已经只剩下180多元,而这时离社保卡丢失不过3个小时左右。通过
记者注意到,《医疗保险病历证》上明确规定,本人就诊、报销医疗费用必须出示《医疗保险病历证》及《社会保险卡》,但是并没有写明,在药店刷卡购药时,药店应不应该对病历证和社保卡进行核对。就此,记者咨询了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药店应该对顾客所持病历证和社保卡是否是本人的进行核对。不过,从去年10月份起,无锡开始发行使用新的社保卡。新卡有原始密码,市民拿到新卡后,可以自己到无锡市商业银行更改密码,这样,社保卡的安全性就有了保障。除此以外,新卡上也印有持卡人的照片,方便就诊、报销、购药时进行比对。据了解,新旧社保卡的换发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潘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