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悬赏数额不明引纠纷 提供线索竟要7万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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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2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为讨高额欠款,某公司刊登悬赏广告,在获取重要线索后,赏金却迟迟未付。为此,提供线索的沈先生告上法院,索要7万元巨额酬金。 “各界人士如能提供债务人或保证人的财产线索,本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因索要欠款无望,某公司南京办事处在媒体上发布了债务催收公告,并许下重金悬赏征集财产线索。公告刊登不久,市民沈先生向该办事处提供了一处房产线索,并带着办事处工作人员现
办事处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上述房产。遗憾的是,因该房产涉及职工基本生活工资,暂不宜作拍卖处理,办事处只能申请领取债权凭证。尽管钱没拿到手,可沈先生这条线索还是派上了用场。 为此,沈先生多次与办事处联系,要求其兑现报酬,可办事处却以“没实际收回。借款”为由,不愿支付。无奈,沈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办事处给付7万元酬金,他的理由是:“根据媒体报道,公安部门的悬赏金额—般为10万元,我要7万元差不多。” 白下法院审理认为,该办事处公开悬赏,沈先生提供线索,双方实际上建立了合同关系,但是双方在悬赏标准上约定不明,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到该办事处债权数额,当庭作出了由该办事处给付沈先生1万元报酬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