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四位盲人赢回免费乘车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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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58 河北日报 | |||||||||
本报唐山3月21日电(记者郭猛、李斌)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我省首例盲人状告公交公司要求享有免费乘车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文化路法庭的调解下,唐山市公交总公司承诺全部兑现该市4位盲人提出的四项诉讼请求:退还4人车费16元;每人补偿误工费200元;在当地媒体公开承诺盲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将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制度张贴到每辆公交车内。
2005年4月的一天,滦南县盲人唐宝国在唐山市新华楼站准备乘坐公交车时,公交车不仅拒载,而且在挂倒唐宝国后扬长而去。此事虽然没给唐宝国造成大的身体伤害,却让他和一些盲人朋友感觉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该市另一位盲人孙宁说,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他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遭到多次拒载。“因为买不买票的问题,经常和售票员或司机发生冲突。” 据起诉该市公交总公司的4位盲人之一的贾秀海说,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他们在唐山市区乘公交车时,都曾被要求买票甚至有被拒载的经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贾秀海等4位盲人在起诉前,曾多次找到唐山市公交总公司协商这个问题,却一直没能得到满意答复。 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曾经向他们解释说,该公司2000年下发的《关于公益性免费乘车的人员和范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私人承包的公交线路不能使用月票,不适用公司所有免费或优惠的政策。得到公交公司如此解释,贾秀海等4位盲人决意通过诉讼为自己及盲人朋友讨个说法,2005年11月9日,他们将唐山市公交总公司起诉至路北区人民法院。同年11月16日,法院正式立案。 今天上午,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据唐山市公交总公司营运处负责人吴贺明称,该公司《关于公益性免费乘车的人员和范围的通知》属于临时性规定,由于司乘人员理解不清才造成误会,公司今后将加强管理,尽快将剩余的7条承包线路收回,避免再出现“拒载”和强制盲人买票的现象。3月16日,该公司下发了《关于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盲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公交总公司所属各线路公交车辆(包括承包线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