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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着火楼下受淹殃及之伤谁给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4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自从今年正月初一邻居家一场大火殃及自己无家可归,东大街118号门里的顾美芬老人的心情就没轻松过。因为她不知自己遭受的损失该找谁买单?

  70多岁的顾美芬老人平时一个人住。火灾那天她正好去乡下吃寿酒,等得到消息赶回城,东大街118号这幢三层楼的第三层整个被烧光了,她所住的二楼屋顶也被烧穿,房间里救火喷的水积了有二三十厘米深,家具泡在水里,家电和被褥都淋了水。老人说,现在几件
电器也不知能不能用了,木头家具浸水后又因没屋顶遮蔽,经风吹雨淋已七翘八裂了,而光干洗衣被就花了数百元。

  虽然遭灾后,街道、社居委非常关心,安排了临时住所,并从社保部门争取了450元救助,但老人认为大楼里30户人家多多少少都受了损失,应该有个明确说法。

  这场火灾殃及各家受淹、财物受损,到底该由谁来担责?有没有相应的救助体系呢?记者为此走访了相关部门。

  据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有关人士介绍,消防部门在执行消防任务时有权为扑救采取诸如拆除周边建筑、扩大喷射范围等行动。出现水淹邻居房屋造成财产损失,消防部门不承担责任,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人士说,火灾连带的受损不在社保范围内,故无法对其进行保险补偿。恒佳达律师事务所邹律师认为,如果火灾的原因是意外事件,那引起火灾的当事人对第三者只须进行一些补偿。如果火灾原因是过错责任,那当事人应对第三者进行赔偿。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当事人本身也是利益受损者,真正赔偿起来有一定难度。对施救过程中造成的第三者损坏,受害人可向政府申请适当补偿。但因为无明确规定,更多的只是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

  (田戈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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