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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缘何酿命案 一起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的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52 云南日报

  2月4日,腾冲县荷花乡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刚过14岁生日两天的初二学生小虎在与其他两名未成年人无端寻衅他人遭反抗时竟凶残地用铁棍将本村一少年打伤致死。

  案发当晚,小虎与同村的小彪(男,16岁)、小豹(男,15岁)在一起玩耍,3人在聊天时都说最近本村的小飞(男,1991年5月18日生)家的小强(男,13岁,小飞的表弟)“有点拽,看着他不顺眼”,便相约“去修理他一下”。小虎即回家拿了一根长约40厘米、
直径约5厘米的铁棍,还买了1公斤酒提上(准备打架后开“庆功会”时饮用)。22时许,3人在寨子里转了一会后在杨某家找到了看电视的小飞与小强,便凑上前去寻衅,先是小彪打了小强一巴掌,小飞看到表弟无端被打,即站起身去帮表弟,小虎等3人随即围住小飞、小强进行殴打,旁人劝阻不住。打斗中,小飞拣起一根木柴还击对方,小虎即抽出事先准备好的铁棍迎面猛击小飞头部,将其打翻在地,随后小虎等人一哄而散,小飞经抢救无效后于次日8时死亡,一个正值花季、对未来充满幻想的鲜活生命就此离开了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案发后,腾冲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和荷花派出所迅速查清了案情,小虎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小彪、小豹被处行政拘留。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何小虎这个花季少年会酿制出这起令人瞠目结舌的命案?是什么原因让小虎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其行凶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案件作了深入调查,结果令人深思:

  宣扬武力(暴力)的影视作品毒害了身心健康

  调查了解到,小虎从9岁时就喜欢看这类影视剧,经常去租借影视碟片回家观看。在一些脱离生活实际、宣扬武力(暴力)、具有“当代气息”的影视剧中,剧中人物拉帮结伙,动不动手持钢管、砍刀、棍棒等凶器进行斗殴(并且看不到这些人受到法律追究),那些充满暴力和血腥的剧情给小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些身怀武功、重“江湖义气”、战无不胜、冷酷无情的剧中人物成为了他心目中的“英雄”和崇拜的“偶像”。未成年人因缺乏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对剧中人物进行盲目效仿,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类影视剧是在诱导、教唆未成年人逞强斗狠,不计后果。当问及哪部影视剧留给他的印象最深时,小虎不加思索地便点出了《古惑仔》、《江湖情仇》等一串片名,谈起《古惑仔》中的“老鹰”,小虎还显得有些兴奋。无独有偶,两年前,腾冲县上营中学一帮初中学生在看了《古惑仔》后成立了“古惑仔”帮,搜集私藏了一批打架凶器,并时常在一起聚会“研究帮中事务”,学校治安和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威胁,幸好被当地派出所及时发现并取缔。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格影视作品的审核把关,加强对音像等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严格控制可能会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反面教材”流向社会,要净化社会环境。

  监护与教育存在死角

  发案时,小虎还是一名初二年级学生,在接受着家庭和学校的双重教育,按理说,在家长监护教育、老师教授知识的“双保险”下,小虎与其他同龄人一样健康成长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小虎还是“一鸣惊人”地犯下了让人意想不到的罪行。据了解,小虎至今已有6年的烟龄和5年的酒龄,也就是说他在8岁就学会了抽烟,9岁就学会了喝酒,并且烟瘾不小,酒量惊人,据他说,他现在一次能喝0.5公斤的白酒。当然,他抽烟、喝酒基本是背着家长和老师进行的。无疑,除了在家里和学校直接接受家长和老师的监护教育以外,小虎仍有大量时间、空间在社会上自由活动,处于“失控”状态,这便形成了监护教育的“死角”。在这个“死角”中,因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受部分影视作品的熏陶,小虎学会并染上了抽烟、喝酒、讲“哥们义气”、打架斗殴等不良习气,为其走上犯罪道路打下了“基础”,也就导致了本案中小虎等人认为“(小强)有点拽,看着他不顺眼”,“去修理他一下”行为的发生。由此看来,提升社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填补和消除家庭、学校监护教育以外的“死角”,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显得犹为迫切和重要。

  长辈宠爱,养成了为所欲为

  小虎家中有祖父(高薪退休在家的老干部)、祖母、父母亲和一个妹妹,家里有一辆农用车和一个加工房(加工米、面等),在农村,有这样优越条件的家庭不多,加之小虎是独儿子,是全家的“掌上明珠”,从小就备受长辈宠爱。同时,小虎手头的零花钱从来都很充足,有时父母给,有时祖父祖母给,有时他为别人加工米、面,收取的费用也就自己揣进腰包。手头充足的他用起钱来很爽快,甚至他还明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道理,会用钱收买人心,上小学时,他就用钱确立了他在小同学中的“领导”地位:有时学校周围的陌生小朋友进入学校,小虎就指使或邀约其他小同学前去围攻殴打,直至把“敌人”赶出“势力范围”,事后他便约大家到校外商店,掏钱买零食“慰劳”大家。上初中后,他的花销更大了,除了学校收取的各种费用外,他每月都要用三四百元,有时一星期便用出100多元。因为手头宽松,他还时常会约同学到校外去玩,买烟抽、买酒喝。“长辈宠爱,家境宽裕”在满足小虎物质需要的同时,无形中还为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提供了便利条件。

  价值观偏离正确方向,想“出人头地”,是酿成命案的潜在动力

  作为未成年人,大多想受到别人尊重,让别人特别是同学和朋友“看得起自己”,以满足其“受尊重”的心理需要。有的未成年人为达到这一目的,把使用武力(暴力)当成了展现“实力”、体现“价值”的途径和方式,错误地认为:能打,就能出人头地,就能让别人看得起,就能作“老大”。这成为了他们打架闹事的潜在动力。无疑,这种偏离了正确方向的价值观极其危险,可以说,有这种价值观取向的未成年人为数不少,属于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小虎正是这种“高危人群”中的一员。为此,如何引导、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是酿成命案的又一重要原因

  可以说,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法律和法制对于大部分未成年人来说极其抽象和空洞,他们大多认为法律是“管大人的”,自己还小,法律“管不到自己头上”。同时,他们还把“做错事”(“闯祸”)与“犯罪”混淆在一起,难以区分出二者界限。如果“做错事”,被大人责骂一下就过去了,赔偿、善后也有大人出面。小虎也是这样,他说“以前做错了事,就是被父母或老师批评一下,有时也会被大人打骂一顿”。调查了解到,还是在读小学时,小虎就在一次打架时将一名小同学的手弄脱臼,结果家里为他赔了200元钱。当问他“你对你们这次行凶打人的事有些什么想法”时,小虎答:我晓得这次“祸”闯大了!也许他还不明白:他这次不是“闯祸”而是犯罪了,而且还将因此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本案及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表明,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丝毫不能松懈!

  通讯员杨继云(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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