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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桃源上午退出莲花广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自称业主的两派人现场激烈对峙,执行法官说,他们大多不是真正的业主

  

世纪桃源上午退出莲花广场(图)

  尽管纷争由来已久,双方也多次争吵,但今天上午仍然吵得不可开交。

  

世纪桃源上午退出莲花广场(图)

  防暴警察现场严阵以待。

  

世纪桃源上午退出莲花广场(图)

  麻烦不断的莲花广场。

  本报讯 (文/记者 廖桂金 宁炜 图/记者 刘东华) 今天上午,莲花广场充满火药味,危机一触即发,防暴警察驻扎现场,防止了事态扩大。

  今天上午8时30分开始,思明区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要求莲花广场的老物业——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桃源”)移交物业相关资料,退出莲花广场。

  在莲花广场两栋楼入口,挂着两块标语牌:“业委会和开发商究竟什么关系,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名究竟是真实的吗?”“开发商归还侵占的绿地”。

  还没到8时,莲花广场就开始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人。起初,来的都是老人和妇女,他们都戴起了“莲花广场业主维权自治委员会”的红袖章。

  分发袖章的吴女士说:“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坚决不让南福房地产公司进入。”记者问她:“你们这么激动,不怕发生流血冲突吗?”吴女士回答说:“我们不怕,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戴着“莲花广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牌子的人员,显然是另一派的,人数与“红袖章派”基本相当。他们一出现,场面迅速沸腾起来。“红袖章派”的代表人物——一名吴姓女子突然冲向“牌子派”,拉着其中一名男性大喊大叫:“你拉我的衣服”,“你打人”。两派人物吵吵嚷嚷,好一会才被拉开。

  随着执行法官的进驻,局面变得紧张起来。一批批全副武装的警察和执行干警神情严肃,挺立在世纪桃源管理办公室的入口,而这里也被贴上“莲花广场业主维权自治委员会办公室”的纸条。

  “红袖章派”被隔离在办公室外,情绪越来越激动。有人高喊“抗议”,“南福物业不能进入”,“打倒张炳辉(现任业委会主任)”,其他人也跟着起哄。

  “牌子派”忍不住与“红袖章派”吵了起来:“法院判决都已经下来了,你们看看,都已经先后打了6场官司,判决当然必然执行了。”

  两派正吵得热火朝天时,一名据说是南福物业工作人员的男士举起了摄像机,想要拍摄现场,这似乎惹恼了“红袖章派”。那个吴姓女子又冲了上去,要抢下他的摄像机。其他人则大喊:“你又不是记者,拍什么照?”“是南福物业的,让他滚出去。”这名男性工作人员赶紧溜走了。

  场外一名经办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其实今天争斗的大多数都不是莲花广场的业主。“红袖章派”绝大多数是“世纪桃源”的保安及工作人员,而“牌子派”则是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及其请来的人。

  10时20分左右,“世纪桃源”的工作人员开始清理相关资料,在法官的监督下,移交给莲花广场业委会。

  现场虽然聚集了很多人,情绪激动,也不时传出要求罢免张炳辉的口号,但是在公安和法院执法人员现场维持下,局面仍比较平稳。

  业主签名是争执焦点

  

  世纪桃源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原本于2004年7月到期。莲花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炳辉说,当时,他征求了业主意见,得到了一份占全体业主2/3人数的签名,同意解聘世纪桃源,并通过公开公平的招标,确认南福物业成为莲花广场的新物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但许多业主质疑,种种迹象表明,张炳辉是无法获得占全体业主2/3签名的。

  根据该小区片警提供的资料显示,莲花广场中半数以上业主已将房子出租或是出国,目前的常住业主只有500多户,为业主总户数1056户的1/2。

  知情人透露,相关部门曾联合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对这份签名进行了调查。在抽样调查的业主签名中,“大多数都是假的,有两个业主,各有二十几套房子,而这四十多个签名,都不是他们本人签名的。”

  住在小区内的一名政府部门公务员告诉记者,现在他也是莲花广场的业主,他和身边几位业主都没有在那上面签过名,但上面却显示有他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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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花广场究竟在吵什么

  

世纪桃源上午退出莲花广场(图)

  防暴警察挡住了群情激愤的“业主”们。

  一方胸前佩带着业委会工作人员的牌子,积极支持法院的强制执行,并希望南福物业在世纪桃源物业撤出小区之后进驻。其中一位身份为律师的工作人员说,业委会就是3年前业主选出来的,我们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和世纪桃源打的这场官司就是为业主讨回被侵占的公共维修基金。

  一方胳膊上套着红色的袖章,上面写着莲花广场业主维权自治委员会,以妇女和老人为主,他们要求自治。他们说,我们才是真正的业主,那些挂着业委会工作牌的人都是和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的,他们不能代表广大业主。而他们主张进驻的南福物业也是开发商的关联企业,不可能站在业主的立场上说话。

  谁都说自己是业主,可是意见却都不同,到底广大业主要的是什么呢?

  有人说,双方吵来吵去都解决不了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召开业主大会,由双方都认可的真实业主参加,选聘新的业委会代表和物业公司。可为什么这样简单的办法一直没有采用呢?

  主张自治的一方说,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经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规定,2005年12月,占莲花广场全体业主20%数量的业主们联合签名,不承认现有业主委员会,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权和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但至今,身为业委会主任的张炳辉都没有操作此事。

  而支持南福物业进驻的一方说,既然你要重选业委会,只要达到规定的20%以上的真实业主联名就可以自己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可是他们只会嘴上说,却没有实际操作。(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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