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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费未结众游客误机 旅行社向司机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1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租用车辆未按“行规”结清租车费,司机因车款不到位坚持不肯开车,导致40多名外地游客飞机误点,造成巨大损失。南京秦淮区法院近日对该起特殊的运输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

  据南京某旅行社诉称,2005年6月该社接待旅游团向南京某租赁公司借金龙大客车一辆。旅游行程最后一天,大客车本应将旅游团送往虹桥机场乘航班返回昆明,客车驾驶员却
因租车车款未及时付清坚持不肯开车,双方争执后经民警调解,驾驶员勉强同意开车,但中途仍将车停下,导游只得让游客分别打车前去机场,无奈客车驾驶员又不肯打开车后行李箱,一再拖延时间,待赶到机场时飞机已离港,导致40多名游客全体误机造成不小损失,因此要求租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6万余元。

  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特意到南京市旅游协会咨询,了解到“现结”是运输行业惯例用语,旅行社应在客车到时或司机催要付款时首先履行付运输费的义务,但原告直到游程结束乃至司机多次催要付款时,均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其拒不付款的行为导致根本违约,被告有权行使抗辩权并不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应当按时付款避免纠纷,租赁公司为运输合同而非旅游合同当事人,不负有旅游合同的义务,原告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游客误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旅行社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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