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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本店有售”,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专家提醒,市民应到各级疾控部门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

  本报讯记者陈辉实习生贺佳报道:时下正是流感疫苗接种时段,昨日市民反映广州有药店正销售流感疫苗。有关部门提醒零售药店是不允许销售流感疫苗的,市民不要购买,以防影响疫苗接种的效果和质量。

  昨日广州市民张小姐致电本报,反映几天前她在流花路上一家药店看到贴有流感疫苗销售的广告,她有心购买为全家接种,又担心药店销售的疫苗质量没有保证,希望记者向有关专家咨询求证。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药店,发现药店门口的药柜上立着一块黄色宣传牌,上面写着:“哗!流感疫苗,本店有售。”药店一位销售人员表示,他们这里确实有流感疫苗出售。接着她从旁边的冰箱里拿出一盒递给记者。记者看到,该药产自长春一药厂,每支售价85元。

  随后,记者采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告知零售药店不允许销售疫苗。

  根据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由于疫苗不同于普通药品,该条例还规定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条件: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有关医药专家提醒,在这种不具备经营资格的药店购买的疫苗,有可能因存储、运输条件的不过关,而影响疫苗接种的效果及安全性。市民应该直接到各级疾控部门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

  违规接种疫苗

  311名学生住院

  卫生部近日发布通报透露,2005年6月,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多名中小学生因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发生群体性心因反应,311人先后住院治疗,1名儿童因偶合重症感染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主要在以下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将疫苗销售给安徽省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个体供货商张鹏;大庄镇卫生院防保所违规从张鹏处购进疫苗,其中部分疫苗已过期失效;大庄镇卫生院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到学校组织群体接种甲肝疫苗。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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