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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患大病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杨凌讯(记者金海通讯员李俊辉)从今年3月份起,杨凌城市低保对象等弱势人群因患重病引起严重经济负担时,就可向政府申请医疗费用的经济救助。

  据了解,这次杨凌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区一级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办法还明确了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34种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病种。

  杨凌民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救助对象患有规定的大病、重病,并且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就可以享受对个人一次性支付的医疗费用按照20%到40%不同比例进行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

  杨凌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一个家庭有一个患大病的,就能耗尽这个家庭的财力,低保家庭就更是‘有病不敢看,吃药买不起’。而如今政府出面能帮一把,对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一件难得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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