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未兑现"线人"法庭讨酬金 法院判决付给报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1:1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悬赏查找债务人线索,却又拒付酬金。一“线人”将某金融机构南京办事处告到法院。日前,白下区法院判决该办事处支付“线人”1万元酬金。 2003年11月,某金融机构南京办事处在媒体上发布债务催收公告。宣称“各界人士如能提供债务人或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将酌情给予奖励”。不过,该公告未明确约定奖励金额和兑现时间。
在催收公告上有我市一林场名字。公告刊登后,市民张明(化名)曾多次向该办事处提供这家林场的财产线索。而该办事处则依据张明提供的线索,证实这家林场在六合区确有一处房产,价值约129万余元。依据这条线索,该办事处起诉到市中级法院,要求这家林场偿还借款本息,并申请法院查封此处房产。 2004年5月,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这家林场归还该办事处借款本息206万元。但因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该办事处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不过,此处房产因涉及该林场职工的基本生活工资,暂时不宜处理。 “线人”张明提供线索后,曾多次要求该办事处支付报酬。不过,该办事处则表示,张明的要求过高。 白下区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这家办事处在媒体上刊登悬赏公告,因此,只要“线人”张明提供了该办事处未能掌握的真实财产线索,就应获酬。另外,知情人向金融机构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有利于金融机构收回债权,从而促进金融秩序稳定,因此,“线人”张明的行为应予鼓励。不过,双方在悬赏合同中未能约定报酬,且该办事处未能收回债权。故判决该办事处给付“线人”张明报酬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