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楼平面防盗窗该不该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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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4:50 新民晚报 | |||||||||||
底楼居民安装了防盗窗,随后2楼居民家失窃。为此2楼林先生把底楼胡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拆除防盗窗。这是否合理?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楼上小偷借窗而上
林先生家住新闸路某号2楼。1999年,他曾以胡家安装防盗窗威胁楼上居住安全为由,起诉要求胡先生拆除防护铁栅。后经法院调解,胡先生自愿拆除凸出在外的防盗窗。 去年11月,胡某重新安装了与房屋外墙持平的防盗窗。但今年1月22日,林家发生了盗窃案件。林先生马上迁怒于楼下胡先生安装的防盗窗,认为小偷是借助胡家的防盗窗,才攀爬到他家中,遂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胡先生拆除防盗窗。 楼下防盗窗已改装 法庭上,胡先生辩称,早在1999年就拆除了外凸的防盗窗,安装了与房屋外墙持平的防盗窗。当时,林先生没有表示任何异议。2005年11月,自己仅仅改动了上述防盗窗的材料,没改变安装位置。 法院并未构成隐患 法院认为,胡先生为自家安全安装防盗窗,因考虑到可能会影响到林家安全,该防盗窗已改成与房屋外墙持平,按常理他人难以借助这种防盗窗攀爬进入林家,对林先生家庭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足以构成隐患,遂判决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防盗窗安装应有度 因担心小偷入室行窃,一些小区居民纷纷在自家窗外安装防盗窗。住在底楼的居民在自家窗外安装了防盗窗铁栅栏,而2楼居民见底楼安装了,便也花钱安装了铁栅栏,甚至3楼、4楼和5楼的居民也效仿,造成一些楼房如“鸽子笼”一样。 小区居民效仿安装防盗窗,既破坏了小区整体规划设计,也给居民之间酿成了矛盾。尽管这起纠纷是一起个案,但足以引起人们深思。各家在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要考虑到邻里的安全,以免后患。同时,全社会也要一起共同构筑平安上海,让小区内的“鸽子笼”越少越好。 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绍波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