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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开旅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44 今晚报

  

未经许可擅自开旅店

  本报讯 (记者尹娜 通讯员李鹏)昨日,公安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依据新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一名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店的男子予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这是本市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的第一人。

  2006年2月,王江峰(42岁,浙江人)在和平路242号开了“君之家”宾馆,该宾馆是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的。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后,劝业场派出所及分局治安科的民警在两次检查中均发现,“君之家”宾馆经营收散客,服务员也未经任何培训,客人住宿没有正式票据,只有收据白条。民警两次警告其立即停业。3月20日,民警再次突击检查,发现该宾馆仍在营业,并有散客住宿。民警依法将经理王江峰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得知,其间“君之家”宾馆已收散客50余人,获利数千元。

  昨日,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予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规定,对“君之家”宾馆的经理处以上述处罚。

  擅自经营旅店男子被行政拘留。宁 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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