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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财害命 罪无可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44 今晚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立成故意杀人盗窃案、王军抢劫案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上述犯罪分子死刑。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盗窃犯王立成,男,28岁,无职业。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16日11时许,王立成到塘沽区找其婶母李英(化名)借钱。因王立成吸毒,李英拒绝借钱给他。王立成
恼羞成怒,乘李英在床上侧躺之机,持刀将李英当场杀害。行凶后,王立成从李英家窃走价值3340元的黄金项链、黄金戒指、黄金耳环等物及现金人民币400元。经市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审审理,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立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王立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抢劫犯王军,男,34岁,无职业。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8日凌晨5时许,王军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入户盗窃被发觉后将被害人杀害,并抢得手机一部和现金人民币70余元。2004年1月26日20时许,王军在乌鲁木齐以请吃饭为由将被害人肖艳(化名)骗至乌鲁木齐市某家属院内掐昏后,抢走价值198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经市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审审理,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王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启明 伟东 刘军 刘虹 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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