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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法庭指证父亲有外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0:55 重庆晚报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男方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

  本报讯已过不惑之年的农民王志华因有外遇,被妻子告上法庭。其两个已成年的儿子分别当庭作证和提供证言,证明父亲确实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日前,奉节县法院依法判决王志华与妻子吴小凤离婚,并由王志华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上世纪80年代,王志华与吴小凤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现均已长大成人,在外务工。王志华从1990年开始从事蚕茧生意,在外时间较多,夫妻之间因此常为生活琐事扯皮。此后,夫妻间摩擦日渐增多,感情产生裂痕,虽经亲友多次劝解,未见效果。

  2003年,王志华背着妻子在县城购买住房,公开与一叫刘薇的年轻女子同居。吴小凤得知后十分气愤,到县城干涉,却招来王志华殴打。吴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王志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庭审中,王志华的两个儿子及邻居分别出庭作证和提供证言,证明王志华与刘薇非法同居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志华和吴小凤属已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王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严重践踏和伤害了夫妻感情;当吴小凤对王志华的不法行为干预时,王不但不改过自新,反而无视人权,对吴殴打,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对此应负主要责任;王志华没有忠实履行夫妻义务,给吴小凤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并对吴施以暴行,吴主张损害赔偿理由成立,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王志华没有上诉,并在判决生效后自觉给付了赔偿吴小凤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事涉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易守华通讯员唐华强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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