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幼儿园也能"退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5: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办学未经批准,转让得不到法律支持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木子)假货买一赔二,买到“假幼儿园”呢?前几天,海沧法院作出一份判决,确认可以“包退”。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办园引出的纠纷多次出现,但要求幼儿园“退货”的
去年7月21日,来自长泰的林小姐以8.6万元的价格,把这个幼儿园盘了过来。林小姐经营了一段时间后,不想干了,要求蔡女士退钱。 蔡女士说,我转让的是幼儿园的实物,又不是幼儿园的经营权,与有没有许可证没有关系。 海沧法院认为,从合同内容来看,林小姐受转幼儿园显然是为了继续经营。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海沧法院说,蔡女士办园未经批准,显然违反相关法律。因此,双方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蔡女士应该把钱退还给林小姐,而林小姐应把幼儿园还给蔡女士。(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