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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父高考生终审获得补偿6.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5: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引发关注的“高考生家长停车场猝死案”近日终审改判,北京市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公联顺达公司对高考生家长王卫东的死不承担责任;鉴于公联顺达自愿对高考生小磊(化名)和他年迈的奶奶予以补偿,法院不加干涉,终审判决公联顺达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6.9万元。

  去年6月7日高考时,送子赶考的王卫东在考场外与公联顺达停车收费员因交停车费发
生争执。收费员离去后不久,王卫东发病,后抢救无效死亡。在此前的一审中,法院判决公联顺达公司赔偿祖孙俩6.9万余元。但终审判决认定,根据证人证词,王卫东停车时部分车身已进入停车线,因此收费员上前收费并无过错。发生纠纷后,收费员并未对王卫东使用攻击性言辞。对于双方的推搡行为,法院认为收费员用手臂抵挡是自卫,并不构成对王卫东的不法侵害。因此,王卫东家属认为收费员存在主观过错缺乏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王卫东之死虽因自身疾病造成,但他和收费员发生争执后情绪激动,诱发了猝死,故应由公联顺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王卫东家属提交的证据只有事发时

医院的诊断证明:“死于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大”,其死因尚不能完全确定,由于没有法医学证据证明王卫东的死亡与收费员的行为之间存在任何联系,因此,二审法院无法认定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诱因关系,故对一审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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