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车事件”律师支招:车主可起诉收回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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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0:02 汉网 | |||||||||
汉网消息(武汉晨报)(记者朱滨 实习生黄茉莉)租期已到,扣车却难,“骗车事件”陷入僵局。昨日,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光胜提出,在等待警方进一步行动的同时,武汉车主可通过民事诉讼取回车辆。 李光胜称,租车人应按照租车合同规定,在租车期满后将车还给“出租人”谭海东。当然,谭海东也应按合同约定,向租车人返还“押金”。
目前,因谭海东已无偿还能力,所以租车人暂扣车辆不返还。但租车人继续扣留或继续使用车辆的做法,已超出了自身权利的范围。 李光胜建议,武汉车主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减少、挽回损失。 车主可以以违约为由,将谭海东起诉至法院,将与案件相关的恩施租车人列为第三人,从而通过民事诉讼这一途径,将车辆从租车人处收回。 恩施租车人也可通过民事起诉办法,向谭海东索取损失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