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男约会女友遭警察上门抓嫖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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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3月24日,平顶山市民徐保民向记者投诉说,他在和女友约会时,遭遇警察上门抓嫖娼,自己的婚事因而被搅黄,徐保民事后怀疑可能有人报了假警。 约会女友时遭遇警察上门抓嫖娼 徐保民说,他今年36岁,因患小儿麻痹症,又没有工作,一直找不到对象。3月8日中
民警突然来查身份,让徐保民感到很奇怪。在他的追问下,民警说他们是卫东区公安局东安路派出所的,有人拨打110,称这里有人在嫖娼卖淫。徐保民说,当时院子里的不少邻居都闻讯跑了出来,女友觉得难堪哭着走了。 讨要说法时警方拒绝对此立案调查 徐保民说,那天之后,女友就没再和他联系,连他的电话也不接。“我一个残疾人找个对象不容易,本来打算今年五一结婚,就因为这事女朋友和我吹了,她心里不定怎么想我的人品呢,且院里的人也都知道了这事儿,尤其让女友也因此蒙上不白之冤。”徐保民气愤地说。 徐保民告诉记者,当天下午,他找到出警的民警,要求警方查出是谁拨打了诬陷电话,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但遭到拒绝。 3月24日下午,记者陪同徐保民一起来到卫东区公安局东安路派出所,他要求对举报自己嫖娼的举报人进行立案调查。值班民警记录了他反映的情况后表示,调查后如果不够立案条件,将书面向他送达不予立案通知。 怀疑遭诬陷举报人究竟是谁不得知 “我们是正常出警,接到110的指派,不可能不去,给你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但是,根据规定,我们不能告诉你举报人是谁。”3月24日,在东安路派出所值班室,值班民警对徐保民说。“我怀疑是有人故意诬陷我。”徐保民告诉记者,当时出警的民警说过一句,以后注意搞好邻里关系。 律师观点 误报110可能不担责 如果是哪位市民因为警惕性高而报警,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侯锦认为,如果“举报者”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的故意,只是误报,并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徐保民能够证明“举报者”是有意捏造事实诬陷他,并且这种诬陷行为引起了大家对他评价的降低,损害了他的名誉,他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举报者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来讲,民警正常出警依法执行公务,处置并无不当之处。”平顶山市公安局法制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不过,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进行查证,追究报假警人的法律责任。(首席记者 牛仲寒 实习生 王建党)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