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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骗子骗财12万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31 汉网

  (记者朱滨 通讯员周力 实习生黄茉莉)冒充教育局领导,以“大生意”骗取个体经营户的信任,让其在银行存入“保证金”,随后调包将钱取出。近日,3个月内骗了12万余元的徐刚等三人,被江汉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2月,40岁的徐刚等人冒充新洲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找到新洲邾城街一木工厂老板高先生,称要定做800张课桌,并向高出示了关于增加课桌的“红头文件”
、课桌椅图纸。

  大生意送上门,高喜出望外,双方在签合同时,徐刚突然对高制作这批课桌的能力提出质疑,“要是没能力做好800张课桌,就会耽误学生上学”。最后,徐刚提出,如果高先生能在银行开户存入4万元现金,就说明其有能力承接生意,“存钱后把卡和存折给我们看一下就行”。

  几天后,高在徐刚指定的附近农业银行开户存入4万元,随后把存折和银行卡交给徐刚验证。徐当即称,第二天签合同。

  次日,高先生没等来徐刚等人,觉得不对的他立即查询银行卡,却被告知“密码不对”。原来,高开户时,有人在一旁偷偷看到了他的密码,卡交给徐刚验证时也已被“调包”。

  经查,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徐刚等人故伎重施,又在孝感等地骗财数万元,被骗的个体户均是农村的木工厂或缝纫厂(做校服)。法官说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徐刚等人通过虚构“学校定制课桌、校服”的办法,使对方产生错觉,从而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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