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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一等奖可加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4:04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经市教委批准,2006年本市高三毕业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秋季高考加分对象,确定为2005学年度举办的部分全国和市级学科类竞赛和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中获个人一等奖的部分高三学生,加分对象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市级竞赛活动主管单位学科类竞赛为市教委教研室;科技、艺术类竞赛为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户籍在本市的外省市返沪报考高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三学习期间参加该省(
直辖市、自治区)赛区这五项全国竞赛获奖加分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即在相应竞赛项目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个人一等奖前若干名中,具体名次要求参见上海学生这五项全国竞赛加分对象的要求)。作者:□杨玉红 通讯员 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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