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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一张状纸告凉父母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4:27 新民晚报

  

不孝子一张状纸告凉父母心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然而,家住本市普陀区的一对甘姓兄弟却在平分了父母的动迁房后,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斤斤计较。自觉吃亏的弟弟为了不让哥哥占便宜,一纸诉状将80多岁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二老从自己的家搬到哥哥的家。日前,普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弟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当庭对当事
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赡养问题起纷争

  甘某一家原先居住在农民新村。随着父母年老,加上面临动拆迁,一家人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一份家庭内部协议:甘某老夫妻名下的公房面积由两兄弟平分,同时老夫妻今后的居住、赡养问题由两兄弟共同负担。根据协议,房屋动迁部门将老夫妻应得的60平方米分别纳入了两兄弟名下,大儿子取得了一套房屋,小儿子拿到了两套房屋。

  老夫妻由于上了年纪,便住在了小儿子名下的底楼住房内。为此,两兄弟又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大儿子负责购买父母的墓地,小儿子负责解决父母的住房。本来一家人也相安无事,可后来父母将1万元买墓地的钱还给了大儿子,小儿子得知后十分不满,认为哥哥既未出资购买墓地,就应该共同赡养老人,因此要求父母搬到哥哥家居住。

  推卸责任受批评

  老夫妻认为自己已将应得的住房面积给了儿子,就有权居住在儿子家。而且自己年老体弱,无力经常搬迁,因此不同意搬走。大儿子作为案件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他认为按照协议,自己为父母购买了墓地,弟弟应负责解决父母住房,因此也不同意父母搬到自己家。

  法院认为,老夫妻在房屋动迁时,将其应得的住房面积无偿纳入两儿子名下,并不意味着丧失了新房的居住权。况且赡养年老的父母,为其安度晚年提供生活方便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对此甘家两兄弟都应遵守。现老人选择有利于其生活起居方便的房屋居住,合情合理,原告无权以违反家庭协议为由要求其搬迁。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对小儿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主审该案的汤国荣法官当庭对甘家两兄弟进行了教育,告知其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推诿、拒绝。甘家兄弟应摆正心态,把照顾好老人作为自己应该做、乐意做的事情,而不是互相计较得失、推卸责任,侵害父母的利益。

  【法官点评】

  近年来,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的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迁让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中对簿公堂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骨肉至亲,且多为多子女家庭,隐藏在诉讼请求背后的实质矛盾是子女一方因在房屋动拆迁或公房出售中多得利益而引起其他兄弟姐妹的不满,而老人的赡养问题往往被其作为筹码,实质上损害的是老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法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张蓉

  辛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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