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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包装物”竟成不予退货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0:12 大连晚报

  “三包”期内笔记本电脑出现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

  “无包装物”竟成不予退货理由

  ■通讯员马明潭本报记者蕾蕾

  本报讯“三包”期内笔记本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却坚持不予退货,理由竟是包装物没有了!

  前两天,顾客丁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使用不到7天,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丁某找到商家要求退货,经协调,商场同意退货,可当丁先生将电脑搬来后,商场却以无包装箱为由拒绝退货。并称,商品的包装物要保留15天,还说当时销售人员肯定把此规定都告诉顾客了,所以现在只能免费更换一台,不能退掉。

  丁先生认为自己在购买电脑时,并没有人告诉他包装物要保留15天,于是他将事情反映到高新园区科技广场工商所。工商所针对这种情况对部分商家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此类投诉,也发生在其他一些商场商品的退换货过程中。据悉,商家对类似的事情,都有不成文的“规定”。缺少包装物的,退换货时肯定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折旧费。然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当中都未提及无包装物就不可退货。

  属产品质量问题,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或更换,商家不得以无包装物为由,拒绝退换商品。经调解,商场最终按原价给丁先生退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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