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销售经理携资源跳槽被诉 被判赔偿各种费用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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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因辞职后受聘于同类企业并将原企业客户资源带到新任职的企业,四川一位销售经理近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判决立即停止侵害原任职企业的客户名单经营秘密,并赔偿和支付各种费用8万元。 据成都市中院院长曲颖介绍,原成都市新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郭某,于1997年3月至2002年2月5日在该企业任职,并签有保密协议。但2002年,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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