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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课堂上讲“黄段子”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25 三秦都市报

  因为在课堂上讲“黄段子”,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一名男教师被校方解聘。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西安各大高校的在校学生和教师对此事也是议论纷纷。

  学生:说法不一

  西安市培华学院大三的一名赵同学告诉记者,虽然在学校的学习中她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可是她认为校方这样处分这名教师有点太夸张。作为现代大学生,思想也应该是开放的,平时的学习压力本来就大,老师在课堂上抛开课本讲讲“黄段子”,不但可以让他们放松思想,也可以活跃课堂的气氛,所以她认为此事没什么不妥。

  西安美院大四的林同学认为,作为一名男老师,公开在课堂上讲“黄段子”本来就是一件很下流的事情,从一定的角度上讲,他已经失去了身为一名教师本来就应该有的师德。在他看来,活跃课堂气氛的方法有很多,为什么这名老师非要选择这种让大多数学生敏感和尴尬的话题呢?所以,他认为像这样的教师是没有资格教书育人的。

  老师:教师形象被严重损害

  西安市南郊某高校的李老师告诉记者,她认为这名男教师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形象。课堂是一个很神圣的地方,是容不得他这样去玷污的。

  学校:严肃处理违规老师

  西北大学文学院院长李浩认为:“师道尊严。老师就应该有个老师的样子,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就像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一样,难道父母会在孩子面前讲‘黄段子’吗?”

  如今在很多场合,讲“黄段子”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这是当代通俗文化恶俗化的表现,华中师范大学抓这么一个典型是非常有特点的,是必要的。

  律师:老师课堂讲“黄段子”违法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小平:如果华中师范大学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名在课堂上讲“黄段子”的老师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合规定的,因为学校不是执法的行政主体,没有资格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但如果学校内部有规定,或者学校在招聘合同中及与老师的协议中规定不允许老师在课堂上讲“黄段子”,那么也可以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样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至于老师在课堂上讲“黄段子”是否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则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界定。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庾国庆:如果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内容不健康,这种行为肯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与教师法的要求相违背,可以说,老师在课堂上讲“黄段子”,是教师职业道德沦丧的表现,不仅对学生不尊重,也是对自身人格的贬低,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欣: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首先应该具有职业道德,在课堂上讲“黄段子”至少应该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其次,讲“黄段子”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非要分在什么地方,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都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约,很明显,老师在课堂上讲“黄段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华中师范大学应该是按照学校的内部规定解聘了这名教师,这与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不同,如果这名教师觉得学校的处理不妥,完全可以进行民事诉讼。

  社会学家:应保持课堂的纯洁性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石英:老师在课堂上讲“黄段子”肯定不符合教学的基本要求,也不符合老师的身份。课堂是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是为学生传授知识的地方,从古至今都是非常神圣的,也是纯洁的。老师要为学生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如果说要活跃课堂气氛,完全可以采用健康的、向上的方法,“黄段子”显然不属于健康的内容,学校解聘这样的老师是完全正确的。

  本报记者 王昭玮 通讯员 李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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