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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上厕所摔伤火锅店判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缺少起码的防滑安全提示标志,顾客夏女士在一家火锅店上卫生间时不慎摔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这家火锅店一次性赔偿夏女士医药费等各项损失3万多元。法院认为,火锅店地面湿滑是造成原告摔伤的直接原因。判决后,火锅店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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