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非公企业享有平等价格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46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张鸣霄)昨天,市物价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其中规定:个体私营业者享有自主定价权;收费者没有收费许可证,私营企业可以拒绝交费;县(市)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对非公企业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

  记者从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市物价局出台的价格扶持政策,在定价方面,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哈尔滨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平等价格权利。市物价局将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定价自主权。 在收费方面,对非公企业,哈尔滨市将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单位向非公企业收费,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在收费时,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非公企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增加收费透明度。

  县(市)对非公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省授权哈市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对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但仍在收费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严禁对非公企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设置前置条件乱收费,禁止行政机关转移职能,通过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据介绍,近期,各区、县(市)物价局将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清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