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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万存款被人异地冒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3:01 重庆晚报

  本报讯垫江人周洪权在银行汇款时突然发现自己的卡成了“无效卡”,再一查,原来有人在异地将该卡挂失,并取走了账上的9.4万元。日前,周将自己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挂失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周洪权在诉状中称,今年3月2日下午他来到垫江农行一家营业部等着别人汇款到他的账户。当日17时03分,五笔汇款共9万余元到账后,他准备用这张卡汇款到重庆购货,但经
办人员刷卡时却发现该卡已经成为“无效卡”。经垫江农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他的卡刚在农行涪陵城区支行某储蓄所被人挂失,并办了一张新卡,挂失人用这张新卡分别在两家储蓄所取走了4.5万元和4.9万元。次日,他与垫江农行的代表、当地民警赶到涪陵调查,发现挂失者所持的身份证与周的身份证照片、住址、有效期均不同,但姓名、身份证号码则完全一样。

  随后,周洪权将农行垫江支行和农行涪陵城区支行告上法庭,索赔9.4万元。

  农行垫江支行个人业务部董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证实,周洪权的存款的确在涪陵被人冒领,但表示垫江方面没有任何责任。农行涪陵城区支行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警方已经介入案件调查,在警方破案之前,他们不愿就此事对外表态。

  周洪权的代理律师表示,周与农行垫江支行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虽然事情出在涪陵,但钱是存在垫江支行,垫江支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农行涪陵城区支行的工作人员工作粗心,对冒领人的挂失行为没有采取应有的谨慎态度,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垫江法院已受理此案。

  律师说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孙济华律师称,作为开户行,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作为挂失银行,对挂失行为有谨慎注意的义务,体现在应对挂失者所持身份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外观、所记载信息等。

  记者杨波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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