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丢“黑貂” 法院判饭店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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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1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实习生王祯)吃饭时丢了价值7800元的黑色貂皮大衣,责任谁担? 日前,沈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衣物丢失属于消费者自管不当,应自行担责! 去年1月1日19时许,沈阳市民王先生与朋友相约到沈阳市一家饭店就餐。在去选酒水时,王先生将价值7800元的黑色貂皮大衣放在了椅子上。当他回来后发现“黑貂”大衣不
法院认为,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衣物的丢失承担部分责任,故一审判决饭店赔偿王某2000元。 饭店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今年初,沈阳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酒店的就餐大厅系公共开放空间,就餐人员随身物品应由个人保管,发生衣物丢失属于自管不当所致。日前,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