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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电抨击不合理条款 四类“霸王条款”投诉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5: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柯锐 通讯员 华晴、祁国威 实习生 朱芳 报道:“大商场的霸王条款让人憋了一肚子气,我要投诉它。”昨日,在看到本版开设的“向霸王条款宣战”栏目后,家住洪山的消费者李先生第一个打来电话。

  昨日,近百名读者来电举报、投诉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不合理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涉及商业、房产、银行、通讯等行业。针对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四类“霸王条款”,工商
人员一一给予了点评:

  “最终解释权”留退路

  许多商场、公司在做促销活动时,常常打出“活动最终解释权由本商场(公司)所有”等字样。

  工商:此类条款涉嫌逃避责任。

  交的“订金”拿不回

  不少读者投诉称,一些房产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在购房者交了“订金”后,拒绝退回。

  工商:此为典型霸王条款,“订金”不同于“定金”,前者是应退还的。

  “衣物使用后概不退换”

  读者举报称,一些经营鞋帽、衣服的商家动辄称“使用后概不退换”,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要求。

  工商:如果鉴定是质量问题,应予退换。

  “最低消费”暗藏陷阱

  消费者反映,个别通讯运营商做推广活动时推出“最低消费”的诱人项目,但消费者使用后才知道还要“捆绑”消费其他有偿短信服务项目。

  工商: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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