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架误伤食客 酒店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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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5: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汉昕 实习生 周雄) 昨日,李华拿到酒店赔偿的513元钱的判决书,心里这才舒了一口气。 去年12月12日晚7时许,李华和朋友来到江汉区一家大酒店吃饭。正吃得开心时,身后的一桌客人突然和别人闹起了矛盾,扭打起来。一人拿着酒瓶乱挥,突然一不留神,砸到了李华的头上,将李华的头打破了,鲜血直流。
事后,酒店连忙将打人者余滨扭送至公安机关,将李华送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还送了水果前去探望。 经鉴定,李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然而,对于赔偿问题,李华跟酒店及余滨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华将酒店和余滨一起告上江汉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服务行业业主或其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侵权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记者昨悉,江汉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酒店承担20%赔偿责任,计513元;余滨承担80%赔偿责任,计2052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