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0岁女子借旅游考察3年9次赴港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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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1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禄成聪)40岁的女子陈某,利用朋友公司开具赴港商务考察申请,办理了到香港的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目的竟是为有更多时间留在香港卖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民警调查得知,她3年间曾先后9次赴香港卖淫。目前,陈被警方行政警告处罚,并处5年内不准出境。 赴港商务考察女竟在卖淫
2005年年底,重庆市公安局接到香港警方传过来的信息,告知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女子陈某在香港涉嫌卖淫,被香港警方遣返到了深圳。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通过调查,发现陈系大渡口一无业人员,她于2005年9月27日申请出境。 据查相关资料,陈当时自称是某煤炭公司职员,要代表公司赴香港进行商务考察,陈某还提供了盖有公司印章的申请、个人户口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局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后批准了其出境申请,为陈办理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先后9次赴港卖淫 随后,民警找到该煤炭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女老板称陈某是她的朋友,但陈某当时只是对她说想到香港去做烟生意,女老板便把执照借给了陈。 据陈称,从2002年开始,她便以出境旅游名义开始去香港打探卖淫相关情况,结识香港一些组织卖淫的人员后,陈开始借口到香港旅游进行卖淫。2002年至2005年,她先后9次到香港进行卖淫活动。 一直想在香港逗留更久 陈某称,她以前每次出境都是以私人旅游名义,这种出境申请每次只能去7天,而且三个月内最多只能签注两次,于是她一直在寻找让自己更长时间待在香港的办法。后来她探听到通过公司去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一次可以逗留更长时间,于是利用朋友公司办理了此种出境手续。2005年12月,正在香港进行卖淫交易的陈某被香港警方抓获,遭拘留一段时间后香港警方将陈遣返到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