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暖气提前停供 索赔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18 北方晨报

  春寒料峭,乍暖还寒。昨天,鞍山最低气温由零上突然降至零下3度,同时伴着五六级的北风,而有些居民家的暖气也是“冰冰凉”,使得供暖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有关部门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可以依法维权,向供暖单位索赔。

  居民:供暖期未结束,咋不给暖气了

  家住立山区友爱街86栋4号楼的刘先生很苦恼。“我家的暖气已经停了五六天了,本月20日以后开始就晚间给点暖气,到早上的时候,用手一摸暖气都‘拔手’,每天我都打电话反映,刚停暖气的时候还有人说查查,但是今天打电话,供暖公司的人却说,你爱怎么地怎么地,我们就是普通员工管不了。你说我该找谁说理啊?”昨日,他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家住菁华小区的姚先生说:“供暖期还未结束,可供暖公司却停止了供热,没有任何原因。而且近日的气温又不断下降,家里老人孩子都不愿意回家了。停供就是不供了,说白了就是买东西交了钱却又没完全得到商品,我认为作为供货商的供暖公司,应将停供时间的供暖费返还给用户。”

  供暖单位:为节省成本,有时按天烧煤

  昨日,记者从鞍山相关供暖单位了解到,鞍山部分用户的暖气是余热水供暖,这部分地区根本不存在看天供热的状况。这部分居民如果遇到暖气不热的状况,可能是供暖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可以到相关部门报修。

  鞍山市某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气温升高的原因,采取了早晚供暖的方式,“这个时候根本没有必要烧得那么热了,如果和冬天一样烧煤,那将是一种浪费。看天烧煤现在是最节省资源的一种供暖方式了。”

  供暖办:温度不达标,居民可索赔

  鞍山市供暖办的工作人员说,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保证供暖质量的相关规定,要求室内温度必须达到16℃,但对供暖单位如何供暖没作规定,即无论怎么烧都要保证标准温度。如果供暖企业提前停止“供暖”把炉子清灰,管道里的水也放干净了,这绝对不允许。如果住户发现自己家的暖气连续几天不热,可以要求相关供暖单位进行测温,如果供暖单位拒绝测温,居民可以到鞍山市供暖办进行投诉(投诉电话:2228550)。

  温度不达标索赔的程序是:要求测温——供暖单位测温核实结果——供暖单位签字——供暖结束时索赔。

  律师:供暖提前结束,属违约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说,用户和供暖单位之间是一种“供热合同法律关系”,用户按照规定交纳采暖费,供暖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供热服务,这其中就包括了保证供热时间。如果没有按照供热合同法律关系进行供暖,则供暖单位属于违约,要减少收取用户的供暖费。因为供暖的温度没有达标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供暖单位进行赔偿。随着供暖日趋市场化,纠纷不可避免。因此,用户要有依法

维权的意识。

  消费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诉讼期一般较长,最多长达六个月,成本也比较高,取证的过程中也很繁琐。所以建议采暖用户,发现供暖不达标的问题或者是供暖提前结束的问题,最好直接找供暖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也可到供暖单位的上级单位进行投诉。

  消协:居民有问题,可来投诉

  记者调查,市民反映的供暖问题主要集中在房间温度冷热不一、暖气达不到承诺温度等几个方面,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供暖期还没结束,不按规定供暖或者干脆不给供暖。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梅春发表示,供暖也是一种商品,《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明确将供水、供电、供气列入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所以采暖用户有权获得满意的服务,如果出现供暖问题,用户也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解决相关问题。

  帮办记者 李东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