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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580万 四被告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丙丁实习记者杜雯)专找熟人“借”钱做“大”生意,许诺高额利息,骗取了38户人家的信任,“筹款”580万(本报曾报道)。昨日,新都法院对这起在当地颇有影响的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世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润(利息)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方法,骗取集资款,
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另外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熊双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仍采用欺骗方法将部分赃款转移,构成转移赃物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冯世元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冯世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万元,廖品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熊双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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