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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走高速按新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姜振海通讯员傅琰)记者今天从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获悉,4月1日8时起,本市高速公路将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其中货车和客车的通行费车型将由当前的6类调整为5类;同三高速公路(青岛段)、胶州湾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公路将对货车采取照吨公里计费的新方式,超载货车受的处罚将加重。

  据高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车辆通行费车型将由目前的6类调整为5
类,具体分类为: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

  按车型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为:第一类车,客货车均为0.40元每公里;第二类车,客车为0.50元每公里,货车为0.72元每公里;第三类车,客车0.60元每公里,货车1元每公里;第四类车,客车0.75元每公里,货车1.20元每公里;第五类车为1.40元每公里。

  据介绍,已安装计重设备的同三

高速公路(青岛段)、胶州湾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照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后,

超载货车受的处罚将加重。目前对超载车辆最高只能加收1倍的通行费,新标准规定超载车辆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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