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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因助人为乐违规被交通协管员罚款20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女士因助人为乐违规被交通协管员罚款20元(图)

拿着《违反管理规定当场处罚决定书》,林女士感到万分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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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40岁左右的妇女用自行车驮着一大筐水果摔倒在路上,无法把车子扶起,旁边的交通协管员视而不见。一女士看到这样的情景,骑着自行车通过了机动车道,将该妇女扶起来。正当她做完好事要离开的时候,几个交通协管员走了过来,一张罚单递到了她的手上。拿着罚单,这位女士的眼泪流了出来———

  事件回放: 路边帮助人换来20元罚款

  据林女士介绍,3月27日上午10点多钟,她骑着一辆自行车在海秀路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当她刚刚路过九中门口,准备上彩虹天桥的时候,突然看见在彩虹天桥下面的蓝天路和海秀路的交叉处,一个40岁左右的瘦弱妇女用自行车驮着一大筐水果,由于失去平衡摔倒在路上。该妇女很费力地扶着倒下的自行车和水果筐,但是仍然无法把车子扶起。而正在不远处,站着几个值勤的交通协管员,该妇女求助旁边的行人,但是没有人前去帮她。林女士看到这样的情景,就骑着自行车通过了机动车道,来到该妇女前面帮她将车子扶了起来。

  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做完好事后继续前行,正当到了前面的人行道入口处的时候,几个交通协管员走了过来,将她拦住。“过来,你知道刚才你违法了吗?”交通协管员告诉她并要罚款。见到这样的情形,她连忙解释说:“我并不是故意违法的,而是看到没人帮助那个摔倒的妇女,我就过去帮助她。你们为什么不过去扶她,如果这样还要罚我钱的话,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但是,协管员根本就不听,仍然坚持要罚款,否则就要扣她的自行车。没有办法,为了避免自行车被扣,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后林女士交了20元罚款。

  记者目击: 好心人满腹委屈流下伤心泪

  林女士被罚款以后,觉得很委屈,便拨打本报电话投诉。记者迅速赶往现场,她拿出了交通协管员给她出具的《违反管理规定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林女士违反了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20元的罚款。

  拿着《违反管理规定处罚决定书》,林女士难过地留下了眼泪。她伤心地对记者说:“好心好意的去帮助别人,结果还被罚了20块钱,我的心里实在是太难过了。本来我是遵守交通规则的,就是因为看到这么多人,包括交通协管员都不去帮那个摔倒的大姐,她实在是太可怜了,我才不得不穿过了机动车道。难道交通协管员只知道罚钱,连最起码的爱心都没有吗?这让我们这些普通市民怎么助人为乐,何况现在还是‘学习雷锋月’?”林女士还告诉记者,她最难过的,倒不是20元钱,最重要的是她的一片爱心不但没有得到支持,反而被交通协管员完全否定。

  市民观点: 因助人为乐违章不应该被罚

  针对林女士反映的因帮助别人而违反交通规章,最后被交通协管员罚款的事情,记者随机采访了彩虹天桥附近的10位市民。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无一例外,都为好心的林女士鸣不平,指责交通协管员的罚款行为。

  在海秀路开商店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按正常情况下,违反交通规章罚款是应该的,但是林女士如果完全是为了帮助别人,而违反了交通规则,那就不能被罚款,否则,谁还愿意来做好事,谁还敢做好事?”行人王女士对记者说:“交通协管员在执法的时候,有时候为了工作也不得已而闯红灯,那他们怎么不交罚款?林女士为了帮助别人而违反交通法规,也是一种特殊情况,应该得到表扬和支持,交通协管员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罚款,实在是太不像话了。”九中的学生梁同学也认为,遵守交通规则是应该的,但是助人为乐更应该,林女士虽然违章了,但是绝不应该被处罚,否则太让人伤心了。

  部门反应: 尽快对交通协管员批评教育

  针对林女士反映的因帮助别人而违反交通规章,最后被交通协管员罚款的事情,3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据执罚者陈警官介绍,进行外勤处罚的是一些交通协管员,如果林女士反映的情况调查属实的话,交通协管员对林女士罚款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陈警官对记者说:“像一些办案民警,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也会违法交通法规,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林女士助人为乐的行为应该予以表扬,虽然她交通违章了,也不应该对她再实施罚款。我们会尽快把这个情况上报领导讨论,并对当事的交通协管员进行批评教育,以后再出现为帮助别人而违规的情形,我们告诉他们不要再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最起码的人之常情。”最后,陈警官还表示,他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交通协管员进行助人为乐方面的教育。

  专家说法:执法应考虑人性化和适当性

  因帮助别人而违反交通规章,交通协管员该不该处罚助人者呢?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邓绍天先生。邓先生认为,首先交通协管员没有单独的执法权,只能是辅助交巡警等执法。其次,法规的条文只是针对普遍问题作出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具体运用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案中,林女士如果确实因为帮助别人不得已而违反了交通法规,那么针对这种行为,执法人员应该考虑对她免除处罚,如果再对她实施罚款,显得不太合适。

  邓先生通过本案还进一步指出,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执法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根据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在遵守合法性的同时,还应该遵守适当性,体现人性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法治社会的逐步完善,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

  记者手记:莫让热心人凉了心

  热心做了一桩好事,反而挨了一顿处罚;献出了一份爱心,却落得自己寒心。在路边的陌生妇女摔倒的时候,林女士及时出手相助,她的行为应该受到鼓励和赞许,然而,值勤的交通协管员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她实施处罚,这无疑给她泼了一盆冷水。这是一件小事,却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做好事受这样的对待,谁还愿意再做好事?谁还敢再做好事?记者真诚地希望,做好事的人永远拥有一份爱心,继续给他人,给社会奉献自己的爱;同时记者也真诚地呼吁,有关部门对爱心要予以理解,不要让热心人凉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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