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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遗嘱公证惹出麻烦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27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李文录)70岁的王阿婆最近颇为烦恼,她和丈夫立下共同遗嘱公证房子由大儿子继承,没想到丈夫去世后大儿子对自己并不好,阿婆想撤销公证,但这可不是个简单的问题。对此,公证人员提醒读者,尽量避免共同遗嘱公证,有利于遗嘱的目的和稳定性。

  典型案例

  王阿婆走进公证处要求撤销一份共同遗嘱。原来,王阿婆与丈夫在两年前立下一份共同遗嘱,将他们的共同财产一幢房子交由大儿子一人继承。王阿婆说,生有三名男孩和一个女孩,但按照当地的风俗,父母一般都和大儿子一起居住养老。为了显示公平,也为了让大儿子对他们好些,她和丈夫商量将房子给大儿子继承。为了防止以后几个孩子和大儿子争夺这项财产,两位老人在大儿子的说服下,到公证处办理了共同遗嘱公证。

  王阿婆说,起初大儿子对两位老人很孝顺,但自从丈夫一年前死后,大儿子对自己不是很孝敬,于是她要求撤销遗嘱。

  对此,公证人员觉得为难,一种意见是如果撤销则违反了已死亡遗嘱人生前意志,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可支持王阿婆的请求,因为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

  最后,公证处认为,可将遗嘱多处分的财产进行析产,如夫妻没有约定共同份额,则可推定为各二分之一份额,按照王阿婆丈夫生前意愿,其所占份额可由大儿子继承,而她所占的份额可由她重新处理。

  公证人员介绍,对于共同约定死亡后遗产由第三人继承的共同遗嘱,不仅在遗嘱生效时间和可否撤销或变更上不易适从,而且易发生纠纷,达不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公证人员提醒,需要设立遗嘱的夫妻可以分别设立遗嘱,既有利于保护遗嘱人、配偶以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实现遗嘱目的和维护家庭稳定。

  相关解读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审查哪些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可办理哪些相关法律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它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出国定居需要办理哪些公证事项?出生、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出国探亲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出生公证等;出国留学需要办理出生、学历、学位、经历、成绩单、推荐信、职称等公证;出国结婚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主要有:婚姻状况、出生、身份等。

  编 后

  为庆贺公证法自3月1日开始实施,本报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公证协会共同策划的“公证走进生活”栏目,对生活中的公证案例进行了报道,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知识进行了解读,该策划到今日圆满结束。愿读者能从中有所裨益,愿公证能为你的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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