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合伙人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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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三亚3月27日电(记者 苏隐墨 摄影报道)只因合伙做生意引起经济纠纷,原告控诉被告使用各种手段不断对他进行骚扰及人身攻击。近日,三亚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亚首宗短信骚扰案。 河南籍的彭某与山东籍的周某等4人在三亚下洋田附近合伙搞房地产生意。由于合不来,周某退出,但因钱款分配问题双方打起了官司。期间,双方见面时经常会争吵。彭某觉
彭某认为,周某发短信的行为已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于是将周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向原告发短信的侵权行为并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周某在法庭上承认该小灵通是自已的,但不承认短信是他发的。同时辩称,该短信的内容不构成侵权,法律没有规定小灵通不能发这样的短信。同时还提供了彭某辱骂周某夫妇的证人证言。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