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踩一脚要"赔"吃"赔"唱 3贪婪男子被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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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24 汉网 | |||||||||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本报讯(记者秦杰通讯员龚明实习生陈都邱颖佳)一市民等公汽时不小心踩了一男子一脚,竟被该男子的同伴要求“赔”吃饭“赔”唱歌。昨日,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帆有期徒刑3年半。 去年10月28日,石岩在一公汽站前候车,无意间踩了一男子一脚,他立即道歉。该男子的同伴杨帆不肯善罢甘休,提出“私了”,要求石岩陪他们吃喝、唱歌并支付相关费用
感到莫名其妙的石岩不同意,杨帆便与另两名同伴威胁称:“把你打成残废”,“没有几千元下不了地”。石岩见对方气势汹汹,便想蚀财免灾,双方谈好赔200元。 就在石岩伸手掏钱时,一不小心将口袋里的1000元现金抽了出来,其中一男子立刻冲上前来一把全部抢走。石岩想要回钱,他们退了300元后不满足,杨帆出手又抢了回来,在石的苦苦请求下,才退了他100元,3人不由分说将他推上公交车。 车行至傅家坡站时,石岩报警,警方很快将杨帆等3人抓获,将全部赃款还给石岩。法院认为杨帆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除判刑外还并处罚金2000元,其同伙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