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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被打伤 学校该不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1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3月23日,本报热线接到读者报料称,玉州区某初中的初一学生李某被同学唆使社会青年在宿舍内殴打致伤,动手伤人的社会青年杨某至今下落不明。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事件经过:

  社会青年校内滋事

  据受伤学生李某的父亲李强介绍,事情发生在2月20日晚。在此之前一天,李某与同学陈某产生了小磨擦,后来在老师的调解下,两人握手言和。不料,第二天两人矛盾转而升级,陈某从校外找来社会青年杨某,在学生宿舍把李某打了一顿,造成李的面部浮肿,右眼眶外侧裂伤出血。当晚,受伤的李某被送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记者查看了李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市公安局玉州分局鉴定,李某所受的是轻微伤,右眼球被挫伤,右上脸、外眦皮软组织裂伤,被缝合8针。李强说:“当晚治疗所需的费用已由陈某的父亲支付,但后来换吃药所需的费用仍由他自己支付,而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的校方没有承担责任,也尚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李强告诉记者,事后李某对上学产生了恐惧感,为了儿子的学习不受影响,他已让李某转学。

  针对陈某唆使社会青年在校内打伤李某的事,茂林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认为,在此案件中,陈某是一个导火线,但由于其仍属未成年人,不宜采取治安措施。他同时介绍,公安部门对社会青年杨某的追查目前仍在进行中。

  深入调查:

  中学安全工作存在问题

  社会青年如何能进入中学校园并打伤学生?我市中学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如何?记者在一些中学校园调查时发现,学校安全保卫管理显得较松弛,校外人员能够随意在中学校园进进出出,成为社会青年进入校园滋事的一个隐患。此外,有的学校只注重成绩,忽视了学生思想品德的审查培养,个别学生素质较差;学校周边营业场所常有社会青年出入,经常与学生发生纠纷等等问题,都极易由学生之间打架发展到社会青年参与,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影响。

  相关链接:

  责任认定仍需立法明确

  学生在校园里被人打伤,校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采访此事的过程中,记者一直想着这个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才发现,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责任目前在国内尚未明确认定。现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无法作为法律依据。而此类事件作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成了全国和地方“两会”的讨论话题。例如,有

人大代表建议,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教师发现学生打架斗殴不及时制止、学生受到伤害未及时送
医院
治疗或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而导致伤害程度加重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可视为学校的间接责任;不能预见并不可避免的险情、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
、校外人员私闯校园寻衅滋事导致学生伤害和完全属于非学校原因造成的其他事故等,可视为学校无责任事故。

  看来,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处理标准遭遇的法律“真空”,必须也只能是通过立法来明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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