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讨回欠薪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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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2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顾建国)在校研究生张小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打工一年后,用人单位以兼职学生不能像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劳动合同待遇为由,克扣张小姐6000元工资。张小姐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文化传播公司支付张小姐一年的基础工资差额6000元。 2004年5月,张小姐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兼职网站编辑。经三个月试用,张小姐与文
张小姐兼职工作了一年,但公司每月只给她基本工资500元。张小姐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校兼职人员的权益同样受劳动法的保护。协议书明确约定,张小姐的基础工资为1000元,原创文章的报酬按字数另行结算。但依据张小姐提供的工资单,该公司一年中每月支付张小姐的基础工资为500元,张小姐要求公司支付每月克扣的基础工资,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