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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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3月25日刊登《长沙调整殡葬服务价格》的消息后,不少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咨询有关具体情况。昨日,市物价部门负责人明确,此服务价格目前是试行,只限于湖南革命陵园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按规定,在殡葬服务价格中,对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正常遗体整理、悼念厅租用、正常遗体冷藏等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
市物价局要求经营单位在缴费地点设立价格公示牌,将所有服务项目、计价单位、价格标准等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